台灣之亂源-姓名全錯了-[理論VS實際]-恐怖的巧合!!!--2
話說 民國94816日星期一,這天是農曆七月十二,鬼門關開的第十二天 ,大家都小心奕奕的!!! 一個奇特巧妙的案例就發生 ~~ 

台灣之亂源-姓名全錯了-[理論VS實際]-恐怖的巧合!!!--2

 

農曆7,中國人俗稱的鬼月 ],而在威哥統計的十數萬篇實例中,農曆7月鬼月確實容易出現甚多奇怪的案例,甚至常常令人無法理解 ]巧合 ]案例,大多數之人皆推於鬼神之說或著人云亦云之!!!現在就讓威哥以姓名學之角度來探索這農曆七月所發生之奇妙又不可思議 ]的案件吧!!!而就先用下例無法理解的巧合案例來揭開序幕吧~~ 


話說 民國94816日星期一,這天是農曆七月十二,鬼門關開的第十二天 ,大家都小心奕奕的!!! 一個奇特巧妙的案例就發生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050816/1981509/applesearch/%E6%9C%AA%E6%8B%89%E6%89%8B%E7%85%9E%E8%BB%8A%E5%A3%93%E6%AD%BB%E8%87%AA%E5%B7%B1

 

恐怖的巧合 --- 002 

 

中元節/恐怖的巧合 未拉手煞車壓死自己 
------ 蘋果日報連結網址 


事件發生時間94.8.16 
事件發生地點苗栗縣


事件內容:中元節/恐怖的巧合 未拉手煞車壓死自己 

【楊永盛╱苗栗報導】苗栗縣公館鄉一條野溪昨天發生意外事故。 一名嗜好釣魚捕蝦的男子,車子停在上坡,卻大意未拉手煞車,甚至排檔桿留在D檔就下車,不料車倒栽不偏不倚壓死自己。


男在溪裡捉蝦 警方說,死者 黃正光 (二十八歲) 平時開砂石車,昨天上午臨時有事 休假,十時左右跟一起聊天的劉姓友人說要去捉蝦,但未交代去處,十時三十分楊姓農民路過公館鄉福星村三鄰山麓野溪,赫然看到一輛轎車倒栽到溪裡,右後輪還壓著一名男子 ,趕緊報警。警消抵達時, 因為黃 頭部、背部遭車壓住,只露出一截小腿,臉正面朝下 ,研判他匆忙停車時未將D檔排到P檔就直接熄火,甚至離譜到未拉手煞車,才會發生不幸  黃父說,兒子平常沒事最喜歡釣魚、捉蝦,想不到竟然粗心大意壓死自己 



67年次生辰 + ,28 
事件年:94 - 
       
          〕 天格13  
       黃 12 
          〕 人格 17   
       正 05 
          〕 地格 11   
       光 06 
外格  07 
   
      ▁ 
▁▁▁▁▁▁▁▁▁▁▁▁▁ 
    總格 23   


威哥前言已說  命之人,名中不可有  


黃正光28歲生辰天命為+火命,時行運於人格金,正逢天命之火相剋,而今年之流年水又正剋天命之火 威哥前言已說  命之人,名中不可有  而大運之金又被天命之火相剋!而使得天命之火怒象加強其力大剋大運之金 形成連環大剋之局,外在環境與大運完全剋死 ,其年論為特大凶之年 ],故鑄此憾事!!! 


上文為此命主之流年運勢粗解盤 ],由流年局中確實發現此例命主今年確實處於流年不利,印堂發  ]之年即使[斃ㄐㄧ]以吾派解法亦理所當然 !!! 


這個案例處於報中的一個小角落,佔的篇幅不大,一般而言通常威哥是不會去探索之,但威哥初看文中敘述再看報中相載之照片發現此案例 隱藏了許多不尋常也不合邏輯 巧合 ],引發了威哥 高度之興趣,現在就威哥發現之 此例中有甚多連環而又百思無法理解之巧合 ],來作一個深入的探索吧!!! 


巧合一 : 不知各位讀者是否發現此案例之流年解法如同 上例電梯墬樓事件中的林春寶流年解法 完全相同呢,依舊是不過是換一個地方,換一個時間,再換了一個人名,在加了一段不同的故事 ]內容後再發生了極不利之事件, 事件相差之時間亦不過僅僅相差六天 而已!!!卻依舊 如此之離奇與如此之令人百思不得其解呢 ???難道又是一個「 這真是命中注定,該來的就是要來,躲也躲不掉嗎 ???


巧合二 :此篇案例本是有事件照片的,但很可惜的僅僅出現於威哥所收集之報導中,引載之資料中無法顯示,故威哥初略以言語大略敘述之---- 一個離路邊約有200公分高的野溪邊,一台藍黑色的轎車就呈現45度角橫成於路邊與野溪邊,而此案例那位倒楣之命主就不偏不倚的 頭部、背部遭車壓住,只露出一截小腿,臉正面朝下 陳屍於轎車的後輪之下!!!也許讀者會說這只不是一個粗心之命主碰到的一件倒楣事罷了,有必要大驚小怪嗎???但威哥要言此案例似乎隱藏了許多令人百思不解的巧合 ]!!! 


A. 看事件之照片.事件發生於一處野溪邊,而野溪距離路面約有200公分之高度,而既然是野溪,相信路就應該不是平平坦坦,以推測命主應該是停於距離溪邊前尚有一小段距離之處才是!!! 


B. 因為路邊與野溪距離約有200公分高,威哥推測命主應該是從側面繞過小徑而走入野溪邊,不太可能直接從路邊跳下溪邊!!! [此段產生所謂之時間差 >] 


C. 問題來了,這位倒楣之命主即使其手煞車沒拉車該滑也早該滑了吧,但為何是等命主從側面繞過小徑而走入野溪邊後,甚至是命主正蹲著準備伸展釣具時這時車才 不偏不倚的滑落路邊而直接壓死命主呢 ???此點威哥如何也是百思不得其解啊!!! 


因為 如此的連環巧合發生,以機率論這幾乎是不可能 ]有如此之連環巧合 發生啊!!! 

此篇案例威哥僅能以冥冥中的巧合 ]解釋之而這一連串恐怖的巧合 ]再造成此件事件!!!不知聰明的讀者們你們有更好的解釋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