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得志大不幸]---上
汪平雲被發現陳屍景美溪中,妻子昨認屍時,難過地倒地痛哭。陳湘婷攝圖片: 1 / 1
汪平雲陳屍水深不深的景美溪,家人昨到溪畔招魂。陳湘婷攝
---圖片引載於蘋果日報
事件發生時間: 96.02.16
事件發生地點:台北報導
事件內容:挺扁律師 陳屍淺溪
綠營有人疑:政治謀殺
<引述蘋果日報>
【陳湘婷、廖炳棋、徐珮君╱台北報導】在國務機要費案中為民進黨草擬總統刑事豁免權、聲請釋憲文的律師 汪平雲,昨被發現陳屍台北市景美溪中,雖然汪身上無明顯外傷,家屬也指他患有憂鬱症 ,但警消認為,景美溪溪水淺,他卻全身覆蓋泥沙,種種跡象,讓檢警不敢斷定是自殺或他殺,民進黨內甚至有人懷疑是 「政治謀殺」。
死因待查
汪平雲(四十歲)是長期挺扁的律師,現任蒙藏委員會委員。他的死引起民進黨內一片震驚,黨內人士第一時間反應大多是「他應該是被政治謀殺的吧!」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聽聞大叫一聲;民進黨秘書長林佳龍對失去優秀人才感到可惜;台灣社秘書長楊文嘉則代表台灣社,對汪平雲家屬致上慰問之意。
罹憂鬱症 妻子哭倒
警方指出,昨天上午十時許,民眾經過景美溪萬壽橋堤防時,發現距岸邊五公尺的景美溪中,半浮著一具男屍,嚇得趕緊報警處理,警消將屍體打撈上岸後,從他身上皮夾確認身分,隨後通知家屬到場。汪平雲妻子一見到丈夫遺體,當場哭倒在地 ,舅舅則一直喃喃自語說著: 「怎麼會這樣呢,難道是他殺嗎?也不可能啊!」
汪平雲的妻子向警方表示,丈夫患有憂鬱症,曾嚷著工作壓力大,想出去散心,周一凌晨就不見蹤影 ;汪的大學同學也說,他長期受憂鬱症所苦,最近藥越吃越重,一發病就會躲起來不接手機。
頭髮變色 卻無屍斑
檢察官勘驗發現,汪平雲衣著完整,身上無明顯外傷,雖一度認為是自殺,但消防員卻指出,汪平雲被撈起時全身是泥沙,黑色頭髮變咖啡色,屍體沒有浮腫或屍斑,應該死亡不久,且景美溪溪水淺,部分溪段甚至可以徒步涉過,很少人會選此地自殺。
由於整起案件疑點重重,加上汪平雲身分特殊,檢警對案情異常低調,不敢斷言陳屍地為汪死亡的第一現場,也不敢推斷是自殺或他殺,只表示死因有待法醫解剖釐清。
機要費案護扁 綠營倚重
法學專才
外省第二代的 汪平雲,口才便給、思路清晰,是綠營相當倚重的法政人才,陳水扁總統陷入國務機要費風暴時,汪在報刊發表數篇文章,主張法院不應受理國務機要費的相關論述,成為民進黨為陳總統辯護的重要基礎,並獲邀為民進黨撰寫「總統刑事豁免權」釋憲聲請案,之後的府版釋憲案也由他操刀。
汪平雲曾是學運世代,家境不好的他,自食其力打工,就讀台大期間加入大新社,擔任過社長,大學還沒畢業就考上律師,和親綠學者范雲、徐永明等人都有深厚交情。
有高度理想性
與汪平雲接觸過的民進黨人士形容,汪是個熱情與擁有高度理想性的人,汪在推動 公投、 黨產、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與 國務機要費釋憲案等議題上,都是 很關鍵的靈魂人物 ,對於汪平雲以四十歲的壯年辭世,黨內人士不勝唏噓。記者王姵雯、吳家翔
汪平雲小檔案 40歲
學歷:國立台灣大學法學碩士
經歷:
.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律師
.台灣智庫諮詢委員
.蒙藏委員會參事
現職:蒙藏委員會委員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B1%AA%E5%B9%B3%E9%9B%B2
汪平雲長期挺扁,曾為民進黨撰寫釋憲文。資料照片圖片: 1 / 1
汪平雲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汪平雲(1967年11月1日-2007年2月12日),出生於台灣臺北,律師。曾任行政院蒙藏委員會簡任秘書、參事、蒙藏委員,並擔任台灣智庫諮詢委員、21世紀憲改聯盟顧問及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律師。
生平
就讀國立台灣大學期間,曾任「大學新聞社」總編輯,並曾參選臺大學生會會長,為「野百合世代」學運領袖之一,曾於1990年三月學運中擔任決策小組成員,並參與同時期諸多爭取民主改革之社會運動。
汪專長為公法領域,學生時代開始即協助民進黨撰寫法律相關論述,並多次主筆撰寫各項法律立法、修法及釋憲聲請書,包括「檢察官羈押權違憲」案、「副總統兼任行政院院長違憲」案、「全民健保地方政府補助保費違憲」案(以行政院立場發表反對意見)、「公民投票法」立法、「319事件真調會違憲」案、戶籍法「強制按捺指紋違憲」案、「NCC組織法違憲」案、「總統豁免權」釋憲聲請書、、、等等。 被視為民進黨最重要的法律幕僚之一。 但因其外省子弟身分,顧及家族親友感受,汪行事極為低調,社會大眾對其極少瞭解。
2002年因其業師許志雄接任蒙藏委員會委員長,隨師進入蒙藏委員會,曾任秘書、參事、蒙藏委員。
去世
2007年2月12日,汪向其妻王春芳表示心情不佳,獨自出外散心,但徹夜未歸。十五日被人發現溺斃於木柵路四段萬壽橋下,未發現遺書。王表示汪因壓力大、長期失眠。警方判斷疑因憂鬱厭世。
逸聞
汪1986年考入臺大數學系,第二年重考進入哲學系,兩年後降轉至歷史系,最後休學入伍服役,退伍後又重新考入法律系,同其他優秀學長類似,汪畢業前即通過律師、司法官等各種考試,並以第一名考入臺大法研所獲得碩士學位。
【經歷】
- 野百合學運成員。
- 立法委員研究助理、辦公室主任。
- 民主進步黨新憲法研究室研究員。
- 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律師。
- 多次參與重要釋憲案(包括:國務機要費案調查與審理違憲、NCC違憲、按捺指紋違憲、319真調會違憲、公投法部分條文違憲、台北市里長延選違憲、台北市分擔健保補助費合憲、副總統兼任行政院院長違憲、檢察官羈押權違憲等釋憲案)。
- 多次協助處理總統咨文及行政院覆議案。
- 參與推動我國公民投票法立法及第1次全國公民投票。
- 參與台灣民主基金會推動IRI-Asia(亞洲直接民主中心)籌設專案。
- 參與國安會與陸委會有關兩岸關係法制、我國國安法制等研究計畫。
- 參與追討國民黨不當黨產之規劃、調查、方案研擬。
- 參與政府改造工作之推動與方案研擬。
- 擔任新憲工作室成員,參與台灣憲法草案規劃、起草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