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007]案例探索「破產 !!!.........詐欺!!!」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661667/IssueID/20070721
陳怡廷破產後未申報收入,被管理人林仟雯(圖)發現。
資料照片
---圖片引載於蘋果日報
事件發生時間: 2007/07/21
事件發生地點:台北市
事件內容: 破產女匿收入 觸詐欺罪被訴
---引載於蘋果日報
【張琦珍、張欽╱台北報導】女子 陳怡廷積欠二十家銀行一千三百餘萬元債務 ,去年十一月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宣告破產後,依法所有財產都必須交給破產管理人,若有收入也須交出還債,但陳女卻隱匿工作收入,被破產管理人發現 ,檢察官因此依《破產法》中的詐欺破產等罪將她起訴。
未依法交給管理人
記者走訪陳女住處,家人表示陳女不住家裡,也不清楚她因為欠下巨額卡債破產一事,但家人表示,陳女確實沒有工作,之前只有打零工,其中應該有誤會。
據了解, 三十五歲的陳女,欠銀行的債務包括信用卡、現金卡及信用貸款等,總計一千三百餘萬元,陳女無力償還 ,去年向法院聲請宣告破產獲准。
依《破產法》規定,陳女破產後,應將所有財產及資料,全部移交破產管理人,對於管理人的詢問,也有義務回答。
檢方查出,陳女在去年十二月底到今年三月,曾經找到每月薪水四萬四千元的工作,共領了薪水十三萬餘元,其間陳女的破產管理人律師林仟雯,曾多次問陳女是否找到工作,陳都否認。林發現實情後通報法官,將陳移送法辦。
陳女辯稱,自己並非正式員工不必呈報,但檢察官仍依詐欺破產罪將她起訴,陳女事後已將薪水交給管理人。
聲請破產條件.
有兩名以上的債權人
.債務人的負債大於存款
.沒有收入可清償債務
.債務人仍有存款足以支付破產程序費用,且支付後仍有餘款可分配給債權人
資料來源:司法院
16-1-007[此符號代表16劃姓氏,第一危險格局,案例7探索]
61年次生辰 +木命35歲
事件年:96年 -土
▁
〕 天格 17 金
陳16
〕 人格 25 吉 土 ( 此名乃是-- 熊崎式4吉格局 )
怡 9
〕 地格 16 吉 土
廷 7
外格 吉 08〔
金 ▁
▁▁▁▁▁▁▁▁▁▁▁▁▁
總格 32 吉 木
危險指數: [最危險不利為5顆星,依序遞減]
上報指數: [最容易上社會版為5顆星,依序遞減]
成功指數: [最能功成名就為5顆星,依序遞減]
[木命之人名中不可有土,此乃標準之土旺金銳木死之局,流年論特大凶年]
「破產 !!!.........詐欺!!!」
年紀輕輕才35歲的年輕女子就敢以債養債的欠銀行不下1300餘萬元的債務!!! 這應該還不包括父母兄弟姐妹與親朋好友的債務!!!若連此皆算上相信欠下的債務應該遠遠超過1500萬以上吧!!!
以簡單的數字推算~~
若一個月 薪水50000元,扣掉台北高生活之基本 開銷20000元,每個月 可償還的款項為30000元!!!這當然得包括所有的不利人生變數皆不可發生下!!!
而一個月還30000元,一年可還360000元,10年可還3600000元,40年將可還14400000元!!!
也就是若真要還完15000000元絕對要花上40年以上!!! 當然的利息也絕對不可再算上!!!
還完所有欠債後也超過75歲了!!!
人生早就[喔ㄩ,報銷]了!!!
但讀者們去看看前例—[ [16-1-004]案例探索「如果.........」 ]~~
這不就是上文威哥曾述及的~~
在幾近 [相同的年齡],完全 [同樣的後天局16.9.7],捅下 [同樣超過15000000以上的債務]!!!一樣 [喔ㄩ,報銷的人生]!!!
而上例依舊非巧合二字帶過,當然的又是熊崎式4吉命名公式 惹的禍啊!!!
Ps,此案例距離上例 [16-1-006] 上報時間僅差5天!!!